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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緊制度籬笆,找準風險點

怎樣避免監督執紀時緊時鬆、忽嚴忽寬?

找準風險點 紮緊制度籬笆

如何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確保執紀審查規範高效

“權力必須要用制度機制來規範,權力只有在制度的軌道上執行,纔不會變成脫繮的野馬。”雲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陸俊華表示。

今年以來,雲南省紀委不斷完善監督執紀制度體系,透過認真梳理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權力清單,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規範業務工作,從源頭上堵住監督執紀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取得了內部監督管理加強、監督執紀質量提升的良好效果。

嚴把廉潔意見回覆關,謹防“一回了之”

“前幾年送禮金被組織給予誡勉談話處理,是否影響本次的提拔任用?”在省紀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某廳級幹部廉潔意見時,儘管相關處室給出了“同意其提拔”的意見,但會上依然有爭議。經反覆討論,最後集體贊成給予“不宜提拔”的回覆意見,省委也採納了該意見。

類似這種廉潔意見回覆集體審覈把關的場景,在省紀委常委會上已成常態。省紀委汲取十八大以來查處的51名省管幹部“帶病提拔”的教訓,建立了常委會聽取和研究幹部廉潔意見回覆機制,規定每一批次徵求意見都要明確具體承辦人,凡是省管幹部廉潔情況徵求意見一律提交常委會,放到桌面上“曬一曬”、審一審、議一議,不放過任何疑點。從以前紀檢監察室提意見然後層層籤批後反饋,改變爲集體研究負責的機制,今年以來,已對894人次的回覆意見進行研究審議,建議不宜提拔使用32人次。

嚴把關還要真核實。按照規範線索管理辦理有關制度要求,省紀委把幹部廉潔意見的回覆按初核工作的標準進行辦理,並及時協調相關地方和單位協助覈實有關事項,切實防止“一回了之”。

針對執紀審查風險點,環環擰緊“責任閥”

今年1至6月,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收到信訪件14666件,同比下降8%;立案2886件,上升62%,其中涉及廳級幹部36件,上升260%;處分2558人,上升38%。這是今年以來,雲南省紀委全面加強執紀審查工作的一份成績單。

成績源於省紀委以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爲根本遵循,完善信訪、審查、審理、案件監督管理等方面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將監督執紀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

在問題線索處置上,實行集體審議機制。“集體審議機制消除了以案謀私的空間,即使有人想插手干預案件,那也是有想法、沒辦法,誰說了都不算,哪怕是找我也不行。”陸俊華坦言。

同時,嚴把問責事項關,問責事項審覈也堅持集體審議。今年1至6月,全省共問責141個單位,其中,廳級單位15個,縣處級單位45個;問責1536人,其中廳級幹部34人,縣處級幹部199人。

“小張,你們談話的地點怎麼走呀?”“最近在查什麼案子?聽說我市的某項目有問題,是不是真的?”某市副市長在收到省紀委談話通知後,向其認識的省紀委工作人員小張套近乎,旁敲側擊打聽談話有關情況,小張以最近公休不知具體情況爲由拒絕了該副市長的詢問,並根據《干預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報告備案規定(試行)》作了報備。

爲杜絕打招呼、徇私情干擾執紀審查行爲的發生,省紀委出臺了制度,規定了非工作範圍內干預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5種情形將被嚴肅處理,並把打聽案情的情況列爲問題線索進行處置,處置結果記入個人廉政檔案。

強化自我監督,嚴防“燈下黑”

今年2月初,省紀委出臺《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實施辦法》,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執紀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查組組長的工作職責和審批權限,進一步規範執紀審查權力,壓縮自由裁量空間。

爲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推進幹部監督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省紀委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問題線索處置上,建立“三級集體排查”制度, 防止私自留存、擅自處置問題線索,甚至以案謀私等問題發生;強化審查與審理分離,不定期開展內部交叉檢查案件辦理情況,形成相互制衡、環環相扣的監督體系,防止執紀審查權力被濫用;嚴格落實主辦責任制,監督執紀事項籤批過程中,要求層層認真“閱卷”,誰簽字、誰把關、誰負責,促使各辦理人員慎重、妥善地提出擬辦意見和工作意見建議,做到工作涉及的各類問題都可追溯、有據可查、責任明晰。今年以來,省紀委開展問題線索久拖不辦、超時限辦理的清理和整改工作,共清理出十八大以來遺留案件309件,其中171件無辦理結果,目前已向相關部門下發整改通知和情況說明要求。

出臺了全面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管理的意見,嚴防“燈下黑”,努力把紀檢監察幹部日常管理的觸角從“八小時內”延伸至“八小時外”,從“工作圈”延伸至“生活圈”。今年1至6月,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信訪舉報問題線索160件,立案24件,給予黨紀處分14人,組織處理3人,問責17人。

同時,強化對派駐(出)機構的監督管理,創新對41家派駐(出)機構的管理機制,實施年終考覈。探索建立巡視“雙向評價”機制,巡視組對巡視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評價,被巡視黨組織及幹部羣衆對巡視組開展評價監督。(本報記者 楊大慶 何詠坤 通訊員 陳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