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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法》不會限制數據依法有序,網信辦

《網絡安全法》今起施行,昨日,國家網信辦網絡安全協調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針對“《網絡安全法》會製造貿易壁壘”的擔憂,負責人明確表示,制定和實施《網絡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國外企業、技術、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不是要限制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網信辦:《網絡安全法》不會限制數據依法有序

不會限制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近期有外國協會和機構建議推遲實施《網絡安全法》,擔心《網絡安全法》會製造貿易壁壘、限制國外企業和技術產品進入中國市場,對此,負責人表示,借鑑國際通行做法,根據本國國情,制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並依法對網絡進行管理,完全是各國主權範圍內的事情。

制定和實施《網絡安全法》,其目的是要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而不是要限制國外企業、技術、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不是要限制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數據境內留存並非限制國際貿易

《網絡安全法》規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產生的個人資訊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這種規定會不會限制數據跨境流動,影響國際貿易?

負責人表示,這是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對所有網絡運營者的要求。此外,只限於個人資訊和重要數據,重要數據是對國家而言,而不是針對企業和個人。對於確需出境的數據,法律作了制度上的安排,經過安全評估認爲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經個人資訊主體同意的,個人資訊可以出境。特別要說明的是,撥打國際電話、發送國際電子郵件、透過互聯網跨境購物以及其他個人主動行爲,視爲已經個人資訊主體同意。

《網絡安全法》關於數據境內留存和出境評估的規定,不是要阻止數據跨境流動,更不是要限制國際貿易。當今數據跨境流動已經成爲經濟全球化的前提,是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必要條件,中國願同各國就此問題開展交流合作,共同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自由跨境流動,充分保障個人資訊安全和國家網絡安全。

“停止傳輸”不涉及個人通信資訊

《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資訊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有質疑聲音稱,這是否會侵害個人隱私,妨礙網上言論自由?

負責人表示,中國加強互聯網管理過程中,充分保障人權和言論自由,充分尊重廣大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同時,也強調任何人、任何機構都應該對自己在網上的言行負責,個人的自由不應以損害他人的自由和社會公共利益爲代價。

這條規定有兩點理解:一是針對的是用戶公開發布的資訊,而不是個人通信資訊,不會損害個人隱私。二是要求停止傳輸的是違法資訊,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問題。北京晨報記者 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