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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身邊人"借職務便利收受賄賂

本報記者 邢東偉

領導"身邊人"借職務便利收受賄賂

本報見習記者 翟小功

近年來,祕書、司機等領導“身邊人”貪腐現象引人關注。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祕書科主任科員兼信訪服務中心主任(正科級)王有良受賄一案,經儋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王有良有期徒刑10個月。

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期間,王有良利用擔任儋州市政府辦公室祕書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調動工作、辦理學生入學以及辦理土地證,收受他人錢財。

祕書插手人事調動

出生於1966年9月的王有良,是儋州本地人,大專文化,2013年2月起任儋州市信訪服務中心主任、市政府辦公室行政祕書科主任科員。

在此期間,王有良負責協調市教育、衛生、國土工作。

王有良雖說官銜小級別低,卻是領導“身邊人”,能和領導“親密接觸”,有“特殊權力”,很多人找他辦事。

“2009年左右,我透過朋友簡某花(王有良妻子張某嬌的同學)找到王有良,讓王有良幫忙辦理工作調動的事情。”林某娥說。2010年2月,在他的辦公室其送去10000元,簡某花也在場,後工作調動仍未落實,其又於2010年年底送去10000元。2011年2月,其工作調動的事辦妥,調入儋州市民族中學任教。

據指控,2010年至2014年期間,王有良利用擔任祕書職務之便,先後幫助他人調動工作、辦理學生入學以及辦理土地證,收受他人人民幣共43000元,全部用於個人或家庭花銷。

兒子升學宴收大紅包

“2011年8月某日,我的兒子王某偉考上大學,鄭某平以慶祝的名義請我全家吃飯,席間送給王某偉10000元的紅包,送給我丈夫王有良的侄子王新發2000元的紅包。”張某嬌說。

張某嬌還稱,鄭某平是做房地產生意的,也是他們的親戚,王有良時任市委領導的祕書,在請託辦理學生入學以及辦理土地使用證等事宜時利用職權幫助過鄭某平。

2010年8月,符某玲想從儋州市光村小學調入儋州市和慶小學,於是找王有良幫忙。後符某玲於2010年中秋節送去3000元,王有良予以收受。在王有良的協調下,符某玲遂了心願。

2014年8月,李某美找到王有良,讓其幫忙辦理李某某進入儋州市民族中學讀書事宜。王有良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爲李某美辦妥該請託事宜後,2014年9月某日,王有良在儋州市某飯店接受李某美的宴請,席間收受李某美送給的好處費8000元。

2015年9月,儋州市紀委將線索移交儋州市檢察院。當日,儋州市檢察院進行初查並由辦案人員帶走王有良進行調查。

王有良到案後對其利用祕書之職幫忙辦理他人請託事宜並收好處費之事供認不諱。2015年9月18日,王有良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同年11月,王有良被“雙開”。此前,王有良的家屬代其退贓43000元。

在法庭上,王有良稱,他已經退還全部贓款,認罪悔罪,應當免除處罰。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王有良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