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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金平"懶政"官員獲罪,"雪藏"檔案釀事故

本報訊(記者楊健鴻 通訊員尹雲輝)作爲黨政機關負責檔案處理的人員,對收到的檔案負有簽收、登記、初審、承辦、傳閱、催辦、答覆的責任,那麼少發一份檔案究竟會負什麼責任?近日,經雲南省金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對縣安監局辦公室原主任李某作出有罪判決,爲“懶政”官員敲響了警鐘。

"雪藏"檔案釀事故 雲南金平"懶政"官員獲罪

2014年,由於出現了多起有限空間作業中的安全事故,雲南省紅河州安監局發文,要求全州各縣市安監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督總局的一系列通知和規定,加強對企業的監管並組織企業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然而僅僅幾個月之後的2015年1月,該縣金珂糖業有限公司三家河糖廠的工人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發生中毒事件,導致4名工人死亡,調查結論確認了該事故性質爲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在對該事故的調查過程中,調查組發現,金平縣安監局在事故發生前從未對該廠開展過有限空間作業的執法檢查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該廠人員甚至對安監局的規定和通知毫不知情。在進行安全排查時,發現不僅該糖廠,該縣轄區內其他企業、安監局負責監管和培訓的工作人員,甚至該局負責人均表示不知道有關檔案、規定和通報。

經深入調查,調查組發現,問題出在金平縣安監局辦公室主任兼收發員李某身上。當紅河州安監局的檔案流轉至金平縣安監局時,辦公室主任李某在收到通知,自己看過後將其束之高閣,既沒有將檔案及時送達局領導籤批,也沒有送達相關業務科室貫徹落實,更沒有將檔案轉發到各鄉鎮安監站和各企業,使檔案規定的監管和培訓要求落空,監管部門和企業均未採取措施防止出現有限空間作業事故,以致釀成大禍。

金平縣檢察院經偵查後認爲,李某怠於履職,未處理有關檔案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遂以其涉嫌玩忽職守罪向金平縣法院提起公訴。李某對指控的事實和證據未提出異議,但認爲自己平時工作量大,向領導反映調整崗位但未得到解決,從而導致工作失誤未處理檔案,事故的發生自己有一定的責任,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李某作爲金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對工作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金平縣金珂糖業有限責任公司三家河糖廠的工人,在清洗糖漿箱(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發生4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其行爲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鑑於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節,又是初犯,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現,予以從寬處罰。遂依法判決李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宣判後,被告人李某表示不上訴,檢察機關也未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