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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的制度漏洞,高校最大腐敗案

2016年12月16日是浙大的副校長褚健因涉嫌貪污案第六次延期審理的截止日。當日,浙江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通知:再次延期審理。這是該案的第七次延期。此後高校最大腐敗案落幕。

高校最大腐敗案 過渡期的制度漏洞

2013年11月,褚健因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貪污罪、行賄罪等被逮捕。2015年2月,浙江湖州市檢察院對其提出公訴。據瞭解,褚健所犯的諸罪涉及金額高達數億元,纔有媒體所報道的“貪污腐敗掏空浙大”一說。

高校最大腐敗案的源頭是1993年褚健本着做中國最大最好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的美好理想,自籌20萬創辦了全民所有制性質的浙江大學自動化公司,掛靠在浙大,國家沒出一分錢卻算是國有資產。據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長姚先國回憶,根據當時特殊國情的社會背景,社會創辦的企業也要掛靠成國有的,當時掛靠着浙大的企業就有一百家以上。

1997年公司改名爲中控。2002年,褚健經過風投將自己創辦經營的中控從浙江大學剝離,中控的身份從校企變民企,此事件構成了指控褚健犯罪的主要事實。褚健爲此自辯稱是浙大因管理難度增加等問題決定將股權轉讓,浙江大學爲此出具了說明證明了褚健所說的真實性。

同年,中控和浙大工程中心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期間卻未進行國有資產評估,檢察院經鑑定股權轉讓價格與實際轉讓價格相差巨大,因此褚健被指控“透過低價轉讓股權等手段侵吞騙取公款”的貪污罪。爲此,褚健自辯稱當時轉讓經過浙大批准,合乎法律,沒有違規。高校最大腐敗案更是難以入耳。當時浙大其他轉讓股權的實例大多沒有國有資產評估。

在這三年中,褚健始終不認有罪,稱中控轉制符合當時國家的規定褚健貪污案歸根結底主要是在原有的科研管理體制下,國家早期的科研人員下海創業、國有資產和民企的劃分等問題。處理好褚健案,高校最大腐敗案只是一個代表。是當下原有體制轉制企業最爲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