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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用藥需因病而異

科學用藥需因病而異

經常聽到一些老人這樣説,即使病好了,也要再繼續服幾天藥,以免病情復發,有些人會堅持把剩下的藥吃完,而有些人則認為,既然病己經好了,就沒必要再吃藥,畢競“是藥三分毒”,吃多了不好。兩種觀點聽起來似乎都有道理,那麼,“病好了”之後到底還要不要繼續吃藥呢?實際上,對患者來説,如何服藥、什麼時候停藥都是有講究的。從疾病的角度來講,症狀消失後要不要繼續吃藥,要視疾病的類型而定,有的一定要繼續吃,有的不需要繼續吃藥,有的則必須視檢查結果而定。

  慢性病症狀好轉後不能馬上停藥

多數慢性病在症狀好轉後,如果炎症沒有完全消除,就不能馬上停藥,否則會使病情複雜或加大治療難度。如胃潰瘍,經過抗酸治療、抗幽門桿菌治療或保護胃黏膜治療等對症治療之後,在幾天內就能達到使疼痛症狀好轉的效果,但此時炎症並沒有被消除,潰瘍的創面還沒有完全癒合,因此還需要繼續服用抑酸藥物或胃豁膜保護劑等,至少要持續2~4個月,甚至要經過一年半載的維持性治療後,方能停藥。如果疼痛消失後馬上停藥,不加以“鞏固”治療的話,一年內病情的複發率將高達80%。同樣,結腸潰瘍、十二指腸球部潰瘍等潰瘍類疾病和結核病、癲癇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等,都需要一段時間的“鞏固”治療,以防止復發。此外,在使用抗癲癰癇藥和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時,“鞏固”期間需要用“逐漸遞減”的方法饅饅停藥,會起到很好的效果。

  急性病症狀消失就可停藥

通常情況下,大多數急性病症治癒後就需立即停藥,因為病好後再用藥沒有意義,並且有些藥如果過度服用,還會對肝腎功能造成損傷。急性病症最常見的就是上呼吸道感染,例如出現感冒、咳黃痰和發燒等症狀時,如指血化驗顯示白細胞數量升高,表明有了明顯的炎症,此時需要用抗生素類藥物來控制病情。但這類藥物不主張服用時間過長,在常規的治療中,只要控制住病情就應馬上停藥,且用藥時間最多不應超過7天。有些人認為,自己經常感冒,所以應該多吃幾天消炎藥,這樣做不但會造成胃腸功能的損傷,還容易出現噁心、嘔吐、食慾不好、便祕等不良反應,甚至造成腸道菌羣失調,發生嚴重腹瀉等。一些需要在症狀發作時對症使用的治療類藥物,在症狀消失後也不需繼續服用,如頭痛時使用的去痛片、發熱時使用的退燒藥、失眠時使用的安眠藥等。另外,長期反覆使用同一種抗生素,人體容易產生耐藥性。

  有些病須視檢查結果而定

許多人都認為,吃了藥,不舒服的感覺消失了,病就好了,就不需要再服藥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專家認為,病是否“好了”是有醫學標準的,通常醫生認為,當患者的自覺症狀消失、化驗指標正常、查體不再出現異常現象時,才證明病己痊癒,而有些疾病必須靠實時監控的化驗結果來進行準確的判斷。如:肝病患者要根據肝功能的化驗結果來進行病情監控,特別是由各種原因導致的急性肝功能損傷,在症狀消失後,各種酶學指標可能尚未恢復,仍然需要服用保肝藥物繼續治療,直至包括酶學指標在內的各項肝功能均恢復正常才可停藥;甲狀腺功能亢進(甲亢)患者,出現甲亢症狀後,通過吃藥,可使甲狀腺素水平逐漸下降,此時應隨時根據化驗數值的下降情況來調整藥量,並最終決定是否需要繼續服用藥物,以免因藥量不當,造成甲狀腺素水平控制得不好,甚至引起甲狀腺功能減退等,使病情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