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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富寧男子養獼猴當"萌寵"遭處罰

雲南富寧男子養獼猴當"萌寵"遭處罰

圖爲森警將獼猴帶走。 鍾欣 攝

中新網昆明8月1日電 (馬騫 田仁梅 班力丹)記者1日從雲南省文山州森林公安局獲悉,該州富寧縣森林公安局近日根據羣衆舉報,在該縣香樟苑小區查獲一起非法馴養野生動物案,當事人季某被行政處罰。

雲南富寧男子養獼猴當"萌寵"遭處罰 第2張

圖爲獼猴被森警帶回森林公安局。 鍾欣 攝

7月28日,有羣衆向富寧縣森林公安局舉報,在香樟苑小區有人非法馴養猴子。接到報警後,富寧森林公安民警趕到該小區,看到一隻猴子被拴在公共過道上。民警敲開房門,租住在這裏的季某向民警陳述,三個月前一位朋友說在地裏勞作,看到一隻猴子與其他猴子爭搶玉米,相互撕打,結果右手被打折了。出於憐憫,朋友將受傷猴子帶回家餵養。但因準備外出務工,沒人照看,便問季某願不願意收養。想到家裏的孩子喜歡小動物,季某便將受傷的猴子帶回家中,並買來藥物進行治療。

在收養的日子裏,季某把猴子當成自己的孩子精心照顧,每天爲猴子購買新鮮的食物,給它洗澡,早晚還要抽空帶它去院子裏爬樹鍛鍊。時間長了,猴子把他當成了家人,對他很是依賴,他一外出,猴子就會大聲叫喚,有時還會掙脫鏈子,跑到外面玩耍,盡興後自己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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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獼猴被森警帶回森林公安局。 鍾欣 攝

因猴子天性好動,在公共過道上竄下跳,影響了鄰居生活,鄰居非常反感。季某也曾想放棄收養,卻不知道怎麼處置。直到民警找到季某,他才知自己擅自收養猴子已經違法。

民警將猴子帶回單位後,經科普比對,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受傷的右手已經痊癒。

富寧縣森林公安局根據《雲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對季某進行行政處罰。季某非法馴養的獼猴將由森林公安局移送野生動物臨時救助點處理

民警提示,未經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馴養、飼養野生動物。如果出現救助野生動物後,無法放歸自然的情況,應與當地野生動物保護部門聯繫,交由對方處理。(完)